启东双杰防爆电器有限公司

防爆电器产品:防爆正压柜,防爆控制箱,防爆灯具,防爆开关,防腐操作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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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石油、化工、煤炭领域的防爆工作

发布时间:2012/8/21

  在石油、化工、煤炭等生产领域将不可避免地形成爆炸性危险环境: 在煤矿井下,三分之二的场所属于爆炸性危险场所; 在石油开采现场和精炼厂约有60~80%属于爆炸性危险场所; 在化学工业中,约有80%以上的生产车间属于爆炸性危险场所。
  爆炸极限的定义实验表明,当可燃性物质与空气的混合浓度介于爆炸极限范围内时,遇点火源就会产生爆炸。 爆炸下限(lel) 爆炸上限(uel) 可燃性物质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极限范围各不相同。 丙烷[2.0,9.5] 乙烯[2.7,3.4] 氢气[4.0,75.6] 防爆基本原理产生爆炸的基本原理(爆炸三角形原理) 爆炸性物质; 空气(氧气); 点火源(电火花、炽热表面)。
  防止爆炸发生的基本方法 避免形成爆炸性环境--理想的方法(很难实现);排除、消除可能的点火源--实际的方法;限制其中一个或几个要素,都可以达到防爆要求。如制造正压、爆炸气体浓度监控、限制点燃源(主要手段)。
  爆炸性危险物质点燃特征电气设备的电火花和温度是产生爆炸的主要点燃源。不同爆炸性物质的电火花和温度点燃特性各不相同。 为了使采取的防爆措施更具有针对性,有必要对爆炸性物质分类、分级、分组以及对爆炸性危险区域分区。爆炸性危险物质分类中国将爆炸性危险物质分为三类: i类:矿井甲烷; ii类: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含蒸汽、薄雾); iii类:爆炸性粉尘和纤维。防爆电器有防爆仪表箱防爆控制箱、防爆配电箱、防爆正压柜等。